2015年,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总基调,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管理,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年州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7.26亿元,下降11.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53.7亿元,增长9.23%。
一、财政收入组织完成情况
(一)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州直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140,264万元,比2014年(下同)减少583,920万元,下降33.87%。其中:上划“中央四税”收入完成280,179万元,下降22.55%,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24.6%。上划中央税收中,国内增值税121,685万元,下降10.86%;国内消费税38,432万元,下降66.35%;企业所得税70,245万元,增长11.31%;个人所得税49,817万元,增长3.9%。
上划自治区各项收入10,258万元,下降65.25%。其中:一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7,645万元,下降69.28%;二是上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643万元,下降77.64%;三是上划文化建设事业费615万元,增长27.86%;四是上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95万元,增长3.79%;五是上划排污费262万元,下降27.22%;六是上划水资源费249万元,增长71.03%;七是上划水土保持补偿费49万元。
(二)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州直地方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下同)完成849,827万元,为预算的100%,下降36.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72,568万元,为预算的100%,下降11.3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77,259万元,为预算的100%,下降69.14%。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种构成
(1)税收收入
2015年税收收入完成544,391万元,占州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0.9%,下降8.9%。
分税种结构看,4个主体税种中,除营业税为负增长外,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实现一定程度的增长,车船税保持较快增长,房产税、契税略有增长,其余税种均为负增长。
增值税:2015年完成66,672万元(25%),同比增长1.78%,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9.9%。其中:改征增值税完成26,102万元,增长30.35%。一是分产业看,第三产业完成37,065万元,对增值税税收总量贡献度达到55.6%,是贡献最大的一个产业;二是分行业看,制造业完成22,272万元,对增值税税收总量贡献度达到33.4%。
营业税:2015年完成223,698万元,下降12.73%,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3.26%。其中:建筑业营业税完成107,047万元,下降9.1%;房地产业营业税完成61,512万元,下降18.8%;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完成36,058万元,增长13.9%。
企业所得税:2015年完成46,830万元,增长11.31%。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96%。主要受钢铁和焦炭等支柱性行业市场低迷、成本上升以及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导致企业效益下滑,制约了企业所得税税收快速增长。
个人所得税:2015年完成33,211万元,增长3.9%,主要是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增收较大。
城市维护建设税:2015年完成22,055万元,下降26.51%。
契税:2015年完成42,634万元,增长0.36%。
房产税:2015年完成16,862万元,增长1.21%。
资源税:2015年完成6,675万元,下降20.55%。
2015年土地相关税收总体呈现下降态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3个税种的收入总和为67,360万元,同比下降30.5%,3个税种占税收收入比重为12.4%,与上年相比回落了3.8个百分点。其中:一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3,929万元,下降13.48%;二是土地增值税完成21,077万元,下降31.31%;三是耕地占用税完成32,354万元,下降19.41%。
分产业结构看,二产贡献税收总额211,839万元,下降13.1%,税收总量占州直税收收入总量的38.9%。三产贡献税收总额330,815万元,下降6.1%,税收总量占州直税收收入总量的60.8%。
分行业结构看,2015年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以及制造业实现地方税收387,0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7.6%。
房地产业税收完成139,453万元,下降17.63%,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20.7%,居各行业之首,成为第三产业税收的主要来源。2015年州直房屋施工面积1350.7万平方米,增长5.7%。商品房销售面积240.2万平方米,增长9.4%,销售额完成92.39亿元,增长3.1%,代售面积达到103.6万平方米,增长17.7%。房地产业税收受房产市场低迷,制约了房地产业税收的稳步增长。
建筑业税收完成134,114万元,下降5.4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19.9%。主要是州直今年基础设施投资规模较上年略有下降,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20.4亿元,同比下降19.6%,增幅较上年相比回落了25.1个百分点。
金融业完成73,606万元,增长37.94%,拉动州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2.7个百分点,对完成州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发挥重要作用。
制造业税收完成39,917万元,下降29.81%,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5.9%,增幅较上年相比回落了6.51个百分点。其中:一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完成7,890万元,占制造业比重为19.8%;二是酒、饮料制造业完成5,021万元,占制造业比重为12.6%;三是食品制造业完成4,615万元,占制造业比重为11.6%。
(2)非税收入
2015年非税收入完成128,1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9.1%,下降20.33%。其中:
专项收入完成37,300万元,增长54.07%。主要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分别完成13,512万元和8,998万元,占专项收入总额的60%。
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28,716万元,下降38.53%。其中: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638万元,下降61.4%,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929万元,增长15.1%;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036万元,增长115.4%;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916万元,增长20.3%。
罚没收入完成18,094万元,下降20.5%。其中:公安罚没收入10,471万元,增长2%。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34,118万元,下降28.41%。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133万元,下降80.08%。
其他收入完成8,816万元,下降36.36%,主要为国内捐赠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区域构成
州直县(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10亿元以上县市:伊宁市、奎屯市;3-10亿元之间县市:新源县、伊宁县、霍城县以及霍尔果斯市;3亿元以下县市: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尼勒克县以及察布查尔县。
各县市财政收入增幅呈现“6增5降”。保持正增长的6个县(市):霍尔果斯口岸34,759万元,增长19.39%;特克斯县20,610万元,增长8.5%;霍城县43,117万元,增长3.05%;昭苏县14,696万元,增长3.04%;巩留县19,600万元,增长2.03%伊宁市24,6891万元,增长0.6%。负增长的5个县市:伊宁县46,447万元,下降14.87%;尼勒克县27,316万元,下降19.98%;新源县50,441万元,下降20.28%;察布查尔县26,700万元,下降29.74%;奎屯市113,659万元,下降33.22%。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构成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77,259万元,为预算的100%,下降69.14%。主要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52,604万元,减少380,293万元。
二、地方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2015年州直地方财政支出完成2,778,540万元,为预算的99.7%,下降4.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536,964万元,为预算的99.9%,增长9.2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41,576万元,为预算的98%,下降59.69%。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构成
2015年州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6,964万元,增长9.23%。支出增幅超过20%的1个县(市):霍尔果斯口岸77,272万元,增长113.77%。增长10-20%的4个县(市):伊宁市454,948万元,增长13.5%;霍城县232,738万元,增长14.65%;昭苏县151,140万元,增长12.75%;特克斯县157,297万元,增长13.06%。增幅较低的6个县市 :奎屯市210,364万元,下降8.76%;察布查尔县177,671万元,增长2.28%;巩留县166,356万元,增长5.91%;新源县205,420万元,增长5.7%;尼勒克县161,870万元,增长9.13%;伊宁县245,763万元,增长1.46%。
1.提高教育保障能力,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2015年州直教育支出577,737万元,增长3.13%。财政拨付资金7,714万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减轻了困难家庭负担,确保贫困寄宿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州直受益学生数达到59,404人。
2.完善社会保障水平,大力支持民生事业。201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077万元,增长24.18%。一是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好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全年共筹集资金48,045万元;二是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做好困难群体的“救急难”工作,加强城乡低保与临时救助资金管理,研究制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3.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全面发展医疗卫生事业。2015年州直医疗卫生支出232,963万元,增长17.55%。全面改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全面推开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破除以药养医,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2015年共有 191万人参加了政府医疗保障体系,筹集资金18.9亿元,使191万人享受了政府医疗保险待遇,12.7万人得到了政府医疗救助。目前,州直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的参保(合)率分别达99.35%、95%。
4.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2015年州直文体与传媒支出52,914万元,增长14.71%。进一步加大了文化事业投入力度,扩大了公共文体设施建设覆盖面,有力推进了州直文化体育社会事业发展。一是图书馆投入2,280万元,群众文化和文化活动分别投入6,088万元和224万元,进一步丰富了州直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二是“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水平得到提高,博物馆、纪念馆年参加人员以及图书馆读者数量大幅增加,文化馆开展的各类活动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满足自治州各族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5.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2015年州直公共安全支出161,597万元,增长7.3%。州直围绕大力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加大维稳投入,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主要加大公安行政运行,办案补助专项经费等支出,对州直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构成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41,576万元,下降59.69%。主要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82,430万元,下降65.88%。
三、地方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2015年州直上级补助收入1,823,256万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2,56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59,234万元,上年结余7,209万元,调入资金15,847万元,当年收入总计2,878,114万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6,96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19,08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2,106万元; 增设预算周转金-38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948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赤字9,604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2,576万元,财政净结余为赤字12,18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2015年州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7,259万元,上年结余14,89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87,76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5,383万元。当年基金预算支出241,57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1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4,566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13,63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408万元。
四、部门预算单位收支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2015年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年末独立核算机构数1,857个,其中:行政机构579个,比上年增加33个;事业机构1,278个,比上年增加32个。
行政事业单位年末人数162,329人,其中:在职职工91,155人,比上年减少703人;离休人员411人,比上年减少51人;退休人员40,340人,比上年增加1,732人,其他人员30,423人,比上年增加4,717人。
年末财政供养人数156,440人(不含遗属人员),占年末人数的96.37%,比上年增加3,128人;年末自收自支人数3,310人,比上年减少57人。
(二)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州直1,857户独立核算部门预算单位总收入3,300,231万元,减少75,919万元,下降2.34%。行政事业类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事业收入构成收入的主体,占总收入的93%,其中:行政事业类财政拨款收入发挥着主体支撑作用,实现2,778,541万元,减少143,392万元,下降4.91%,占收入的84.19%。其他收入项目继续发挥着补充作用,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长0.78%,占收入的0.56%;事业收入增长8.49%,占收入的8.81%;经营收入下降22.94%,占收入的0.23%;上级补助收入增长63.58%,占收入的0.44%;其他收入增加24.69%,占收入的6.32%。
州直县市所占份额分别为:州本级561,471万元,占17.01%;伊宁市547,751万元,占16.6%;奎屯市260,313万元,占7.89%;伊宁县323,909万元,占9.81%;霍城县277,983万元,占8.42%;新源县240,655万元,占7.29%;察布查尔县207,697万元,占6.29%;巩留县195,319万元,占5.92%;尼勒克县203,559万元,占6.17%;昭苏县188,744万元,占5.72%;特克斯县175,415万元,占5.31%;霍尔果斯口岸117,415万元,占3.56%。
(三)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州直1,857户独立核算部门预算单位总支出3,287,237万元,减少79,656万元,下降2.36%。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支出主体,完成3,279,239万元,占99.75%。其中:基本支出1,711,762万元,占52.07%;项目支出1,567,477万元,占47.69%。其他支出项目为:上缴上级支出460万元,占0.01%;经营支出7,538万元,占0.24%。
支出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89,7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6,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1,429万元, 基本建设支出355,85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73,548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98,838万元, 债务利息支出19,125万元,其他支出4,295万元。
州直县市所占份额分别为:州本级540,878万元,占16.45%;伊宁市546,240万元,占16.62%;奎屯市261,185万元,占7.95%;伊宁县327,409万元,占9.96%;霍城县280,832万元,占8.54%;新源县241,587万元,占7.35%;察布查尔县208,126万元,占6.33%;昭苏县193,649万元,占5.89%;巩留县196,511万元,占5.98%;尼勒克县201,522万元,占6.13%;特克斯县172,755万元,占5.25%;霍尔果斯口岸116,545万元,占3.55%。
(四)预算单位收支结余情况
2015年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年末收支结余总额217,801万元,增长4.96%。结余的项目构成情况是基本支出结余58,585万元,减少4,938万元,下降7.77%;项目支出结余159,42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结余39,337万元,占24.67%),增加15,301万元,增长10.62%。
(五)资产总额及变动情况
2015年末州直行政事业单位总资产为2,554,745万元, 总负债总计667,988万元,总净资产1,886,758万元。年末单位资产增加401,751万元,增长18.66%。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195,091万元,增加234,553万元,增长24.42%;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359,630万元,增加167,206万元,增长14.02%;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24万元,减少8万元,下降25%。
年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为1,886,758万元,增加307,271万元,增长19.45%。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471,225万元,构成国有资产总量的主体,增加168,473万元,增长12.93%。其中:房屋建筑物820,846万元,汽车107,774万元(6,862辆),大型设备170,10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72,4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