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扶〔2021〕43号) 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现下达你县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指标请列2021年政府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2130505农林水支出-扶贫-生产发展”。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工作安排,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切实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县在收到资金文件后,及时将资金指标下达分配到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三、各县要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做好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弱项有关工作,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推动产销对接及冷链物流建设,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四、各县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要加强对项目单位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避免资金闲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督促加快工作节奏,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五、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
附件:1.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
伊犁州财政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