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规〔2023〕3号)和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环发[2023]87号),对正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管理,在2023年正面清单基础上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进行了动态更新并完成公示,现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伊犁州2023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予以正式发布。
附件:伊犁州2023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明细表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