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规〔2023〕3号)和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环发[2023]87号),对正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按照筛选条件,经征求各县市分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意见,因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或未运行、被投诉、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收购、入河排污口无手续、采暖季需要加强监管、因企业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需要对其经常指导帮扶、督促等原因,需移除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企业(请见附件1),并将符合纳入条件的霍尔果斯霍克葵仁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新增到正面清单中(请见附件2)。现将动态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拨打0999-8359669。
附件1:伊犁州2024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移除企业名单
附件2:伊犁州2024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新增企业名单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