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要求,我局拟定了“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8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邮箱174950930@qq.com。
二、通过邮寄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伊宁市海棠路1号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500)。
三、通过拨打电话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建议:0999-8359701(兼传真)
附件: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