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环境质量情况:根据水环境监测,伊犁州直重点监测河流、湖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劣Ⅴ类的水质断面比0%;重点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检查的通知要求,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联合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并现场督促企业立查立改,确保伊犁州直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未发现存在城市黑臭水体情况。
(二)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持续做好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有关工作,积极推动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依法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监测饮用水水质和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个、取消1个。
(三)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州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统筹推进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开展了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水环境质量预警分析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州直水环境质量预警分析工作,切实保障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并稳定达标。切实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加强汛前隐患排查,抓好汛期分析研判及处置、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
(五)强化水环境应急保障工作。加强伊犁河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成功举办2023伊犁河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演练。持续做好重点河流、湖库环境应急防控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环境风险控制,持续提升有效应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能力。伊犁州初步构建的“1+7”伊犁河流域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的经验做法、伊犁河流域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实践经验被生态环境部推广全国范围内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