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333239/2023-00511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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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
2023-04-27 |
文 号: |
伊州政办发〔2023〕1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伊犁州直“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7日
伊犁州直“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新政办发〔2022〕34号),持续推进伊犁州直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重点,以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加快完善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推进州直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城乡社区服务精准高效,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让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目标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分类指导,持续推进州直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末,力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10%,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等)面积力争达到30平米以上,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60%,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达100%,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25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数不少于560人,城乡社区工作者素质提升培训覆盖率100%,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9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
1.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牵头、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一是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驻辖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二是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三是全面加强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组织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四是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定期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期到村(社区)开展服务。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指导能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五是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的领导。(牵头单位:州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住建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构建多方参与格局。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一是支持城乡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城乡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二是支持引导辖区单位向城乡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三是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四是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计划,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五是实施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行动。推进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培育一批突出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活动项目,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六是实施城乡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打造功能完善的志愿服务站点,以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七是实施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在乡镇(街道)设置面向村(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站。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室,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党委宣传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团委、妇联、红十字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丰富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3.健全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功能。聚焦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一是整体推进弱势群体关爱服务行动。实施城乡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友好社区、村(居)儿童主任队伍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开展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开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行动,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推进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行动,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实施社区助老“金色晚霞”工程,积极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日间照料服务支持保障力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建成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实施社区助残服务行动,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等,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力争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二是实施城乡社区就业服务行动,所有村(社区)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重点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就业群体,以及退休职工及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三是实施城乡社区教育行动,创新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统筹村(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四是实施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行动,着力提升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加强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推进健康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拓展医养结合服务,深入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科学规划布局,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五是实施城乡社区文化服务行动,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服务;教育引导居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是实施城乡社区体育服务行动,整合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学校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居民错时开放,实现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七是实施城乡社区科普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村(社区)图书室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开展科普活动,支持社区科普设施流动巡回服务,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村(社区)服务力度。积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行政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重点加强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养老、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文旅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团委、妇联、科协、残联、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4.优化城乡社区便民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城市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一是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发展城乡社区托育、养老、助残等服务业态,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施辐射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鼓励发展村(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村(居)民多样化需求。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提升社区便民服务水平。三是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四是依托村级综合服务社、基层供销社等基层组织,提供农产品收购和农资供应服务。(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工商联、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5.强化城乡社区安民服务功能。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一是开展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两委”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二是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水平。三是开展城乡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健全应急广播体系,利用新媒体等载体,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完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完善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属地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化解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制止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四是实施城乡社区法律服务行动,把“依法治疆”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充实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全覆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安置帮教期内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和精神障碍人员的社区健康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五是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支持相关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六是持续开展城乡社区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导各民族参与互嵌式社区、互嵌式乡村建设,促进各族居民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牵头单位:州党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州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信访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6.科学布局服务设施。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城乡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布局。一是推进新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二是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城乡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建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四是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短板,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五是统筹利用益农信息社等村级服务站点,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六是完善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增强城市宜居宜业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七是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推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毗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八是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力争办公场所最小化,服务居民活动区域面积最大化;引导农村合理用好现有村民服务(活动)中心,为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提供服务,科学统筹、合理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九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扩建、新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群众服务需要。(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党委组织部,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工商联、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7.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完善服务统筹机制,以县(市)为单元统筹用好各项支持城乡社区相关政策措施,以及面向城乡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一是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二是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即时响应机制,推广“线上线下”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需求。三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四是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评价机制,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村(社区)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探索建立城乡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五是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党委组织部,州发改委、财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数字化建设步伐
8.推进数字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新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一是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发挥村(社区)信息为民服务实效。二是充分依托已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三是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动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家庭终端和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城乡社区惠民服务应用,开发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网上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四是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推广应用,拓展城乡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州党委网信办,州工信局、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9.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一是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二是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探索推动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三是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村(居)民隐私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开展“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综合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民生保障等数据资源,集约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加强村(社区)服务档案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五是推进智慧社区试点建设,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系统。六是推进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确定一批现代社区服务建设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州直行政村光纤覆盖率达98%,州直未通宽带行政村动态清零。到2025年,实现乡镇级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5G网络基本覆盖。(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州党委网信办,州工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民政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0.选优配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组织实施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一是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综合考虑服务村(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二是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就业创业。三是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力争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社区工作者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引导其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相关知识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应知应会培训内容,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学习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推广运用中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推动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四是加强城乡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引导有意愿、能胜任志愿服务的村(社区)居民及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登记注册,鼓励城乡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牵头单位:州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党委宣传部,州人社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1.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健全完善分级培养和分类培训制度,用好现有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一是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发推广城乡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城乡社区工作者依法履职和为民服务能力,到2025年,州直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持续推进实施后续培训。二是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城乡社区工作者及城乡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培训,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人才供给;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不断提升做好新时代新疆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对城乡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基层公共服务和管理部门从业人员社会工作培训力度。实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结合进城务工人员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从事城乡社区服务业。(牵头单位:州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党委统战部,州人社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将本方案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重大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指导乡镇(街道)依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民政、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并组织实施。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做好资金统筹,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
各县市要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村(社区)组织有经费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领域。切实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村(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城乡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强化法治支撑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全面规范、清理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推动为村(社区)减负增效,让城乡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服务群众。建立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
(四)强化考核评估
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州直各县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各县市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坚持试点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总结推广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方案的好经验好做法。州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汇报。
附件: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 项目 |
序号 |
工作 任务 |
工作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人 |
责任单位 |
一、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 |
1 |
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
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培育一批突出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活动项目,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 |
州民政局 |
分管领导 |
州党委组织部,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城乡社区志愿服务行动 |
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打造功能完善的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 |
州党委 宣传部 |
分管领导 |
州民政局,州团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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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 |
在乡镇(街道)设置面向村(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站,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室(点),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
州民政局 |
分管领导 |
州党委宣传部,州团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二、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二、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二、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
4 |
城乡社区固本强基行动 |
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设岗定责”活动。 |
州党委 组织部 |
分管领导 |
州民政局、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行动 |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推进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行动,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实施社区助老“金色晚霞”工程,积极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日间照料服务支持保障力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建成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 |
州民政局 |
分管领导 |
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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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乡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 |
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友好社区、村(居)儿童主任队伍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开展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 |
州民政局 |
分管领导 |
州教育局、卫健委,州团委、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7 |
城乡社区助残服务行动 |
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等,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力争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 |
州残联 |
分管领导 |
州住建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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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乡社区就业服务行动 |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 |
州人社局 |
分管领导 |
州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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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行动 |
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拓展医养结合服务。深入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科学规划布局,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 |
州卫健委 |
分管领导 |
州住建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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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乡社区教育服务行动 |
创新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统筹村(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
州教育局 |
分管领导 |
州发改委、卫健委、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广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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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城乡社区文化服务行动 |
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教育引导村(居)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 |
州党委 宣传部 |
分管领导 |
州文旅局、广电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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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乡社区体育服务行动 |
整合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县市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居民错时开放,实现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
州体育局 |
分管领导 |
州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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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乡社区科普服务行动 |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室)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开展科普活动,支持社区科普设施流动巡回服务,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村(社区)服务力度。 |
州科协 |
分管领导 |
州广电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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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平安社区建设行动 |
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两委”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开展平安村(社区)建设活动。 |
州党委 政法委 |
分管领导 |
州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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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乡社区法律服务行动 |
进一步强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 |
州司法局 |
分管领导 |
州党委宣传部,州公安局、信访局、民政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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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应急服务行动 |
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完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培训、宣传和应急避难场所演练活动。 |
州应急 管理局 |
分管领导 |
州公安局、文旅局、广电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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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民族团结教育行动 |
推动村(社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深化“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促进各族居民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
州党委 宣传部 |
分管领导 |
州党委统战部,州广电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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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 |
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
州民政局 |
分管领导 |
州党委组织部,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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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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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
州农业 农村局 |
分管领导 |
州党委组织部,州乡村振兴局、住建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 |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扩建、新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群众服务需要。 |
州发改委 |
分管领导 |
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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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完善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 |
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 |
州住建局 |
分管领导 |
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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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试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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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 |
综合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民生保障等数据资源,集约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自治州行政村光纤覆盖率达98%,未通宽带行政村动态清零,到2025年,实现乡镇级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5G网络基本覆盖。 |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
分管领导 |
州党委网信办,州工信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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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区试点建设 |
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建立无人物流配送系统。 |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
分管领导 |
州党委网信办,工信局、民政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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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 |
确定一批现代社区服务建设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 |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
分管领导 |
州工信局、住建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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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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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城乡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 |
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到2025年末,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并推进实施后续培训,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
州党委 组织部 |
分管领导 |
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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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 |
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意愿、能胜任志愿服务的村(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城乡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 |
州民政局 |
分管领导 |
州党委宣传部,州团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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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
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理论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内容,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学习掌握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 |
州党委 组织部 |
分管领导 |
州民政局、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