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厅,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预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做好全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新党发〔2022〕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新政办发〔2023〕9号)为指导,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新政办发〔2023〕9号)保持基本一致和对应,以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为主线,以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为目标,通过科学预警、部门联动等手段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影响。
《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原则是:一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二是属地管理,区域联动。州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三是科学预警,积极响应。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监测监控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共享数据、科学预警、有效应对。四是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五是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效运行。
《应急预案》提出8个部分内容,方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报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应急保障、监督问责、预案管理。对各职能部门分工、预警等级、响应措施和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建立了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其中包含19个州直部门,并对各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分工。
本预案适用于伊犁州直8县2市及兵团第四师各团场行政区域内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响应。奎屯市、奎-独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奎屯-独山子-乌苏”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按照“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统一开展应急响应,实行自治区“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统一应急响应措施”。
解读机构: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处
联系方式:0999-8359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