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强调“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中央16号文件《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2023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又提出:“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3〕37号),明确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体系、职责要求、保障措施和检查考评等事宜,就规范基层消防工作明确了指导意见。为全面提升州直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大力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州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起草了《伊犁州直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七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基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树牢底线思维,不断完善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强化消防工作保障,织密火灾防控网络,坚决防范“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为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部分为明晰消防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各县市要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管理组织领导,明确由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基层派出所等相关机构依法承担消防工作职责,也可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成立消防工作站,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发布消防安全提示等工作。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落实相关消防工作责任。
第三部分为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任务。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为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各乡镇要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GB/T35547-2017)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村、社区、住宅小区和社会单位要因地制宜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或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鼓励中小企业集中、商圈密集的区域,建立小型志愿消防站,加强区域联防协助,形成联动机制。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负责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管理、力量调度、现场指挥、执勤训练等工作。
第五部分为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指导网格员运用“新疆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将隐患问题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部分为强化消防工作保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赋权清单和“一个乡镇(街道)、一个赋权清单”要求,拟定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各县市要从人员配备、业务能力、经费保障、人员待遇四个方面保障基层消防工作落实落地。
第七部分为强化指导推进、督导考评和责任追究。各县市要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分类指导推动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基层消防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将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情况作为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同时,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落实奖惩措施。
解读机构:伊犁州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