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现将《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自治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金〔2018〕6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新财规〔2022〕10号),结合伊犁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目的
规范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营行为,推动保险经办机构切实履行农业保险实施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健全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
1、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考核原则、相关要求等内容。
2、第二章考核时间和内容、计分规则、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3、第三章考核程序。
4、第四章等级评定及结果运用。
5、第四章监督管理。
6、第六章附则。
四、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五、政策解读机关
本《管理办法》由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伊犁金融监管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999-8075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