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办: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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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政府网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xjyl.gov.cn);
2.政务新媒体:“伊犁政府网”微信公众号、“伊犁政府网”新浪微博;
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自治州档案馆(伊宁市河北路与西安南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10米)、自治州图书馆(伊宁市边合区北京路4号)、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新疆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
联系电话:0999-8024006,传真号码:0999-8096955。
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www.xjyl.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新疆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9-8024006
地址:新疆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
邮编:835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电子邮箱:邮箱为xjylzf@sina.cn(发送邮箱后请致电0999-8024006进行确认)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