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现公布伊犁州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伊犁州民政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工作,民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21年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媒体刊发稿件不完全统计约65篇(不含同日内容相近的文章数量),纸媒刊发专版25个。在伊犁州人民政府网站-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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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纸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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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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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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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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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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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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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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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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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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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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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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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构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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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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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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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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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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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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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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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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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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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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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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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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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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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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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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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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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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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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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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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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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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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不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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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同志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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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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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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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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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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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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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有一定提升,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务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伊犁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多途径配备政务信息公开与舆情处置工作人员,多举措稳定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多方式提高政务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保障时效性。
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范围,积极做好重要政策、重点服务事项和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参与度,争取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拓宽宣传途径,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局及各部门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的机制,加大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