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编制,报告包括:1.总体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伊犁州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措施,紧扣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质量,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制度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加强疫情防控舆论引导,为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自治州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积极支持,为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伊犁州农业农村局将政务信息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传达学习贯彻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确立了2020年政务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督促和规范管理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在年终对局属站所、机关处室年度信息编发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及时组织干部职工通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支部集中学习、“法宣在线”、学习强国等学习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印发的《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等内容进行学习,切实提高对新《条例》的理解运用能力。
(三)坚持主动公开。围绕“三大攻坚战”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在面临新挑战时采取的措施,如重点项目清单及推进情况、面源污染和化肥农药减量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在产业带动脱贫等脱贫攻坚方面的工作动态。围绕高质量发展,加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研究和部署,及时将涉及民营经济、农业龙头企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权威解读推送给企业,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四)依法规范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条例》,及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细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要求各站所、各处室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含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依申请公开内部工作流程。
(五)持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州农业农村局无自己的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按照要求向州人民政府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发送信息,经审核后由州政府统一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所发布的信息严格遵守先审后发、“一事一审”“三审三校”的制度,对重点稿件反复核校后签发。加强对信息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严格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程序,明确信息来源,加强审核把关,促进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化,确保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安全。
(六)强化监督保障。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信息审核和报送。加强对县市农业农村局、站所、处室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多措并举强化全系统信息工作人员的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理论水平。
(七)严格保密制度。为保证所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公务信息的上报、编写和公开的环节。对上报的各类政务信息,认真登记、保存、筛选后,由专人编写,专人审阅,对拟发信息进行保密安全审核,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可公开内容后,再由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对信息进行上报和在州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未统计录入 |
508(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证书) |
508(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证书)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4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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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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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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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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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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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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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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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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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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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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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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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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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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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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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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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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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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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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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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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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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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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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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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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理念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形势新任务下,借助互联网新技术,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利用新媒体公开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全系统围绕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开内容的质量有待提高,公开过程中重文件发布轻政策解读等需进一步改进。三是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还不到位,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1年伊犁州农业农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短板和弱项,进一步采取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改进。一是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做好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顶层设计,强化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设。二是聚焦群众关心关切,围绕重点领域,细化公开要点,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真正让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三是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积极学习典型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加大对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四是用好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切实推动县市农业农村局、各站所、处室补齐短板,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