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参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说明》编制,报告包括:1.总体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伊犁州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自治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紧扣基层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质量,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制度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加强疫情防控舆论引导,为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自治州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积极支持,为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一)组织保障有力。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同时,明确2名同志为局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每个业务科室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由局信息员统一报送审批,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二)信息公开规范。为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全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1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1次,召开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会议1次,明确要求各类公开信息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途径报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2022年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案件、薰衣草栽培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征求意见、伊犁州直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州直农业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等5批次,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个,上报业务信息共计85条,公开信息内容涵盖农业农村政策、涉农法律法规、涉农服务、惠农政策等类别。根据《条例》及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细化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含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申请公开内部工作流程。
(三)“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一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派1名工作人员进驻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开展服务工作,纳入涉农行政审批窗口办理事项15项,实现网上集中办理,均可以做到“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办理。二是及时清理和动态调整,对没有明确法定依据设定的审批项目,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州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进行了清理、取消、调整,真正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承诺。目前梳理可在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项、行政处罚257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
(四)诉求办理及时。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为民造福作为政府最重要的政绩,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抓起,真正把群众“盼的事”变成政府“干的事”,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精心办理“互联网+督查”、人民网留言等平台群众留言诉求,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平台作用,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提出诉求建议渠道,建立领导包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2022年共收到群众留言、诉求56条,目前已办理完成54条,2件陈年积案已完成农业政策解答。
(五)强化监督保障。一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行信息审核、报送、公开。二是加强对县市农业农村局、站所、处室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三是多措并举强化全系统信息工作人员的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理论水平。
(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为保证所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公务信息的上报、编写和公开的环节。对上报的各类政务信息,经过认真登记、保存、筛选后,由专人编写,专人审阅,对拟发信息进行保密安全审核,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可公开内容后,再由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对信息进行上报,并在州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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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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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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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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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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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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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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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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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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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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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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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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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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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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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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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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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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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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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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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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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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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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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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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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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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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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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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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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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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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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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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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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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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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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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虽然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关切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效果不够明显;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意识不强,主动创新的亮点不够多。
2023年,我局将按照州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提高认识,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依托州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继续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窗口,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一是强化保障,进一步提高公开实效。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各部门专项职能,真正立足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足于公开透明公布各项规章制度,立足于实事求是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踏踏实实解决群众问题,在为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每条信息公开前严格审核把关。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信息的范围,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大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及制度规范,明确有关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反馈,做好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制定落实相应的考核机制和监督反馈机制,做到自查、互查、回头看等多种形式的监督,真正地将监督落实到位。组织人员按期完成各种信息的公开及上报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三是加强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加大公开力度,凡涉及人民群众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主动公开。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