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伊犁州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伊犁州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伊犁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内容。在完善组织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载体等方面持续用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发布等工作稳步推进,促进了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进一步调整和明确工作机构,落实由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机制及相关工作规范,为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宣传培训、搭建信息公开平台。明确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工作要求,发动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伊犁州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有一定提升,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单一。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伊犁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水平,严格落实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责任,加大信息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