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伊犁州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审计法定职责,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质效。
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在伊犁州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了关于2022年度自治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自治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解读、关于2023年度自治州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度自治州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解读、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伊犁州审计局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度伊犁州审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变化,动态更新局领导名单及分工调整情况、伊犁州审计局概况、伊犁州审计局内设机构情况、伊犁州审计局所属审计单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州审计局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和完善,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继续拓宽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本部门信息,有效提高信息的知晓率。2025年,州审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州党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全面。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现有工作方式,大力宣传伊犁州审计工作成效,不断创新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及解读工作,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助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伊犁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