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公众参与,努力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不断增强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无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二)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政务公开始终,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对公开内容严格把关,做到“三审三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公开内容高质量、公开方式合标准。
(三)持续推动平台建设。2024年,我局继续完善政务微信公众号平台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通过“投资伊犁”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信息83篇。微信公众号的开通和建设,为对外宣传部门职能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四)不断加强监督保障。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以考核反馈为坐标激励,力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开信息的数量、更新的时效进行监督检查。着眼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素养,提高全州政务公开总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制发数量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全面推进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主要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微信公众号公开为辅,受关注量影响,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没有达到预期。二是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审核把关力度还需要加强。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充分调动各科室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