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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2-27 16: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7日我局对新疆巨力化学有限公司TDI装置氯化氢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尼勒克沟乌赞镇乌赞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伊犁州特克斯县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项目、尼勒克县集中供热二期扩建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8359684(环评处)
传真:0999-8359132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邮编:835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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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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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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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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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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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巨力化学有限公司TDI装置氯化氢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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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环函〔202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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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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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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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尼勒克沟乌赞镇乌赞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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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环函〔202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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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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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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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伊犁州特克斯县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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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环函〔202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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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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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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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尼勒克县集中供热二期扩建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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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环函〔202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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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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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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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生态环境局